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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规范处置报废疫苗
   更新时间:2018-03-30

图为海珠区监部门对报废疫苗进行清点

图为报废疫苗回收销毁装车现场

 

  按照新修订条例及规范的要求,报废疫苗需在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管理,规范海珠区报废疫苗处置工作,区疾控中心在将2017年至2018年3月的报废疫苗进行统一回收和登记,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计局备案报告后,于3月21日下午在上述两个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废疫苗进行核查和清点,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对报废疫苗回收销毁。区疾控中心从报废疫苗回收和登记、处理公司资质审核,到报废疫苗交接、邀相关部门监督等,整个处置流程规范,保障了我区疫苗流通安全,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区疾控中心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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